作家林奕含今年(2017年)5月尋短後,外界將矛頭指向補教名師陳星,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,傳訊陳星3次以及傳喚34名證人後,認定具體犯罪事證不足,全案不起訴,而不起訴最主要原因,是因為兩人是在林奕含北上就讀後開始交往,當時林奕含已滿18歲,彼此也無師生關係,林奕含父母也一再表示不願提告,檢方最後以不起訴偵結。

陳星林奕含之間究竟是師生戀,還是性侵案,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後,有了具體結論。

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宏:「(證人表示)雙方互動就像情侶一樣,林女從來沒有跟他(閨密)說過有性侵害情形,林女在與他(陳星)分手,第一次住進精神病院後,都有跟他(閨密)提過,她曾與被告發生性關係,並沒有提到被迫情形。」

這件全國眾所矚目的案件,從林奕含在今年5月間尋短後引爆,根據檢方調查,雙方是在民國97年6月間,在補習班相識,80年次的林奕含已滿17歲,隔年5月陳星主動打給林奕含,而雙方正式交往,是在林奕含北上就讀大學後開始,10月林奕含雙親介入,和陳星相約談判,而11月林奕含疑似因為情傷,情續相當不穩,而以時間序來看,是檢方不起訴主因。

立委林俊憲:「陳國星他可能逃掉司法對他追訴,想起整個事情,心裡覺得非常憤怒,忍不住要罵一句王八蛋。」

檢方偵辦其間傳喚了林奕含家人、閨蜜、同學、老師、醫生共34人,其中家人一再表示不願追究提告,而檢方也參考了林奕含所寫的小說對照陳星證詞及通聯記錄,認定兩人交往時,已無師生關係,因此陳星無以權勢強迫性交,而林奕含早在97年12月開始心理諮商,當時兩人並未交往。

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宏:「本來想從林女留下手札與日記,來了解相關案情,但這部分家屬表示已經不見了,可能也沒辦法拿到這資料,檢方偵察終結認為無具體事證,為不起訴處分。」

台南市長賴清德:「因此陳星雖然可以躲過法律制裁,絕對躲不過良心苛責,如果善惡有報的話,陳星也會得到他的報應。」

林奕含雙親一如以往低調沒有回應,診所要到10月才開始看診,明顯就是要躲開外界詢問與關心,而隨著檢方認定兩人是合意交往及性交,以不起訴偵結後,陳星在法律上雖然全身而退,但女兒因此遭受外界異樣眼光,身為人父的愧疚卻無法彌補。(民視新聞鄭博暉、林俊明台南市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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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產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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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
喧騰一時的輔仁王姓男學生被控參加學姊跟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,王趁酒意企圖在走廊性侵不省人事的學姊,遭校方依《輔仁大學學生獎懲辦法》懲處後退學。王不服提吿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8月30日審結,判決王勝訴,撤銷原退處分。本案可上訴。

判決理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未公布,稍晚會發布新聞稿。本案2015年6月發生後,直到去年5月受害人的男友在臉書上發文,爆出時任輔大社科院院長、心理系教授夏林清參與的工作小組疑似吃案,夏林清為了校系名聲欲息事寧人,還用言語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,引起網友熱議,夏林清公開回擊;受害人後來在臉書向夏林清及輔大心理系道歉,引發另一波爭議,連駭客組織「匿名者」也對輔大官網發動攻擊,輔大後來將夏林清停職。

由於網路上眾說紛紜,輔大後來發聲明表示絕無吃案,強調案件發生後,被害學生隨即報警處裡,校方同時接獲通知,並依規定召開緊急會議與性平委員會,也依規定通報教育部,王姓同學也依規定懲處後退學。但王不服處分,依法提起救濟程序;5月18日申訴依然維持退學處分,9月26日召開輔仁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,認為王申訴無理由,第三次維持退學處分。另,新北地院今年1月26日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對判王3年6月徒刑,可上訴。

新北地院判決認定,前年6月,王姓男大生獲邀參加學姊的畢業聚會,學姊與數名同學晚間相約在學校教室喝酒、吃東西、聊天;凌晨3時許,王的學姊不勝酒力,意識不清,王表示他可以帶學姊回家,眾人看到他扶學姊離去。王拉著學姊搭電梯,走出一樓電梯口後,趁著酒意將學姊拉到電梯旁走廊不容易被人發現處,讓學姊躺在地上,脫下學姊牛仔短褲、內褲,意圖性侵。學姊隱約感覺有人壓在身上,但無力反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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